
那么這次證券時報報道的偽交所是否全部客觀全面呢?雖然記者確實去了個別偽交所去現場查看了,也詳盡的闡述和“偽交所”現狀,但是僅以去過的幾個案例就羅列出了同時期的76家同類型企業一并稱為“偽交所”,是不是有點不嚴謹?或者說這個行業類別和這個營業范圍的公司在記者眼里都是“偽交所”這么定義呢?而這些記者嘴里所謂的“偽交所”截止目前除了沒有在實地經營外并沒有暴雷違規現象,這和一些“正規”機構集資跑路對比來看,顯得有些諷刺!也在前幾天和一個客戶聊到這塊,他以為深長的說了句:證券S報也不是善類,這些人動了他的蛋糕!不搞搞他們不行!你品!

截止目前在網站上公示的信息來說,江西僅剩6家有相關營業范圍的企業,其中四家是在江西發布整頓信息后設立的,從整頓文件上來看,并不是一刀切死,而是將原本市級監管單位即可準予的權利收回到省級審批,所以不是不可以注冊只是現在難度和審批流程大了很多。側面上也反應了江西對于之前審批門檻不當的整改執行的決心,和后期市場準入嚴格化正規化的轉變!